昭胜年利达助力施罗德获批筹建设立中外合资理财公司

2021年03月03日

2019年7月,为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该项开放措施旨在为我国快速增长的资管市场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


2021年2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批准同意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与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合资在上海市筹建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施罗德交银理财),获批筹建的施罗德交银理财由施罗德持股51%,交银理财持股49%。施罗德交银理财为第三家获批筹建的中外合资理财公司,也是自2005年施罗德投资集团与交通银行共同发起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来,两家集团在资管领域的再度携手。施罗德投资集团全球化的投资、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与交银理财的销售网络及客户资源形成优势互补。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昭胜律师事务所(昭胜)的联营办公室团队(昭胜年利达)担任施罗德的法律顾问,就其筹建施罗德交银理财事宜提供境外和中国法律服务。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年利达上海办公室公司业务部合伙人徐宏及昭胜公司业务部合伙人潘晓玲


通过对年利达长期承办国际重要交易的业务经验和昭胜丰富的中国法业务能力的有益结合,昭胜年利达擅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在其重大的交易和咨询项目(尤其是金融服务领域跨境交易和项目)中提供国际法律和中国法律咨询无缝连接的“一站式”高品质法律服务。


随着中国市场对金融资管领域外资限制的逐步有序放开,昭胜年利达期待能代表更多的境外资管机构加速布局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