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年前,波兰引入了广泛适用的外商投资审查权以保护处于敏感行业的波兰公司(称为“受保护实体” / protected entities)。该制度涵盖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经合组织国家以外的投资者向敏感行业中(例如能源、国防、软件、制药或云计算)的波兰公司进行的多种类型的交易;对20%以上股权、投票权或获取利润的权利的收购即可能引发申报要求。
该新法律的广泛适用范围最初引起了投资者和波兰公司的担忧。他们认为该法律将给潜在投资者带来过重负担。此外,律师预计波兰竞争管理机构(即负责审查此类案件的机构)将收到大量申报。但迄今为止,在该法律生效的约一年时间内,该外商投资制度仅引发了有限的波兰竞争主管机构的执法行为。
目前有限的案件数量不应导致各方在考虑对波兰投资时忽视该新法律:在未按要求向波兰竞争管理机构申报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并购交易将被视为无效,且负责的管理人员可能面临包括监禁在内的刑事处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收购波兰的受保护实体也可能触发申报要求(在此情况下申报通常应在交割后七天内提交)。在批准前,收购方不能在一般意义上行使其对波兰受保护实体的公司权利。
欢迎点击此处链接,查阅英文版本全文。